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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庆祝建国六十周年——我心中的叶挺”
日期:2009-9-21 20:27:55     来源:   编辑: 

  

“庆祝建国六十周年——我心中的叶挺”

 

全国诗书画大展启事

 

叶挺将军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军事家,是中国人民军队的缔造者之一。叶挺将军还是一位卓越的摄影家和诗人。叶挺将军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献出了一生,他的事迹和精神感动了无数人,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,也是将军诞辰113周年,为缅怀先烈,弘扬叶挺精神,叶挺将军家乡的政府和人民正在修建叶挺将军纪念园。

  国庆前夕,叶挺将军入选“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”。为充分展示叶挺将军光辉的一生,寄托对将军的怀念和崇敬之情,同时进一步丰富叶挺将军纪念馆新馆馆藏。我们在庆祝建国六十周年之际,办以“庆祝建国六十周年——我心中的叶挺”为主题的国诗书画大展,并展出作品进行评比。欢迎广大诗书画爱好者踊跃报名参加。

(一)大展组织

1主办单位:中华文化促进会

新四军研究会

中共惠阳区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惠阳区人民政府

2承办单位: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叶挺纪念馆

(二)活动规则

    1参展对象:社会公众,性别、年龄、职业不限

2作品要求

1)作品必须本人原创;紧扣主题;风格及形式不限;容易被公众理解并认可;作品需包含创新元素、艺术元素。

2)美术参赛作品尺幅不小于4尺对开;书法作品(含毛笔、篆刻、硬笔),字体不限,篆刻作品要求拓印数量不少于6方并附边款2方拓印件,硬笔书法作品不小于A4纸。

3参展作品无需装裱,篆刻、草篆书体必须附释文。

3专家评审:在叶挺纪念新馆开馆前期邀请专家对初选的作品进行综合评审,选出本次大展的获奖作品。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获奖名单。

4奖励事项

1)本次大展设立诗书画各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等奖项,获奖名单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并授予奖杯及荣誉证书;

2)获奖作品将在叶挺纪念馆新馆展出和收藏;

3)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到国家档案馆和博物馆收藏;

4)出版作品集。

5作品所有权归属:所有参赛作品由承办单位保存,不退还作者。

6获奖作品著作权 

1)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有权在本单位网站使用获奖作品;

2)承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编辑成册以及制作成光盘,公开出版发行;

 3)对获奖作品,承办单位有权以摄制方式制作成影视作品公开发行;

 4)参展者的参展行为即表明同意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按上述方式使用;

5)大展组委会或承办单位颁发给获奖作者的奖金、证书、奖品、画册、光盘、诗集、纪念品,为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承办单位使用获奖作品的报酬,使用人不另行支付作品使用费。

7其它事宜

1)大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(咨询电话:0752-3823176  邮编:516211

2)参展者请将作品注明标题、作者姓名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,同时寄本人生活照片一张和作品照片一张,另附200字个人简介。1230日前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

3大展的解释权在组委会办公室。

 

[编辑:zgsfw.net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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